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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司法所長是這樣“能”起來的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石健 文并攝 | 發(fā)布時間: 2017-05-03 09:24
我省基層司法所建設觀察記
 
  春光正好,眼看著到了春耕時節(jié)。可是老李坐在院子中央,卻眉頭緊鎖,樂不起來。
  老李是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家具配件廠的一名工人,本想為家里增加點收入,可誰承想家具廠以經營不善為由,已經拖欠了半年的工資未支付。此時的老李,上火嘴上起了好幾個大泡。
  聽說當地司法所的調解員要帶著法官來給大伙調解這樁案子,老李將信將疑,可是啥事總得試試看,所以老李一大早就叫了幾個拖欠工資的哥幾個,沏上茶水,等著調解員的到來?!?/div>
  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wěn)定是基層司法所的重要職能。幾年來,省司法廳引發(fā)了《遼寧省人民調解實施辦法》,同時鼓勵各種形式的聯合調解模式,一方面為基層司法所調解工作提供范本,一方面不斷總結經驗,真正守衛(wèi)“第一道防線”。



基層調解干部深入基層調解
 
  聯調“解壓閥”的妙處
 
  上午,調解員小楊、潘法官帶著家具廠負責人來到了老李家的院子,一張小木桌,幾把小木凳,幾人圍坐,調解開始。
  “老李,你先說說這是咋回事?”潘法官一邊做記錄,一邊讓老李先發(fā)言。
  老李眉頭一皺說道:“咋回事?他欠工資不給咋還有理了?”說著,老李用手指著廠子負責人。這時,調解員小楊趕緊握住老李的手,并說:“大爺消消氣,有話還得好好說。”
  說著,小楊拿出工人們的勞務合同及有關資料,進行一一核實。
  這時,廠家負責人臉紅了:“欠薪也不是咱們一家的事兒,現在經濟不景氣,發(fā)不出工資,我能咋辦?”
  “話可不能這么說,不管有沒有錢,都要按照法律的途徑依法辦事。”潘法官這樣說。
  調解過程中,誰發(fā)言,潘法官就看著誰仔細聽,大家說完,他坐直了說:“無論是為了家具廠的長遠發(fā)展,還是為了工人們的利益,這工資都得發(fā)。”一圈人都點頭。家具廠負責人紅著臉表態(tài)支持潘法官和小楊的意見。
  經過法官細致耐心開展調解工作,與農民工代表和家具配件廠負責人擺事實,講道理,直面矛盾,解決問題,一直調解到下午7點多,功夫不負有心人,該廠終于同意調解,并承諾分不同情況向農民工支付欠薪,拿著手里的調解書農民工心里終于踏實了。對該系列案件的調解處理,切實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取得良好效果。
  老李眼圈潮紅,半晌不語,終于忍不住了,拉住潘法官的手,哭出聲來:“這半年的工資對我們來說太重要了,謝謝了!”
  就此,一場可能衍生為群體事件的大事化解,老李等人輕松了許多,等待的是接下來領取欠發(fā)的工資。
  “基層司法所就是要做社會矛盾的減壓閥。”省司法廳基層工作處負責人這樣說。如今,全省80%以上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村(社區(qū))實現了無矛盾糾紛上交,使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tài),有效減少了越級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發(fā)生。
 
  武裝起基層司法所
 
  俗話說,想讓馬兒跑,就得給馬兒吃草。為此,全省范圍,基層司法所保障公用經費,配備“房子、桌子、位子、帽子、車子”。就在這幾年,基層工作處通過調研發(fā)現,有的司法所連一間獨立的辦公室都沒有,僅一人、一桌、一部電話。為此,配齊硬件,成為首要工作。
  記者了解到,司法所有獨立的辦公場所。被納入司法所基礎設施建設三年規(guī)劃的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并按照司法部統(tǒng)一要求,分設所長室、辦公室、檔案室和調解室。街道司法所辦公用房面積不小于60平方米,分設辦公室和調解室。
  為確保人民調解員誤工補貼制度落到實處,形成長效機制,以本溪桓仁為例,提出了一套關于誤工補貼案件質量標準以及申報、確認、審核等程序,以確保人民調解員誤工補貼做到應發(fā)盡發(fā)。
  明確發(fā)放范圍:為村(社區(qū))兩委班子成員、各村(社區(qū))小組長及調解人員。規(guī)定辦理補貼案件的數量:為司法所全年上報的調解補貼案件低于10件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評先、評優(yōu)、獎勵等。
  明確了補貼案件上報程序和時間:村(社區(qū))上報的補貼案件,由司法所根據案件的難易程度,劃分補貼等級,由司法所每月一次上報補貼卷宗。
  明確案件回訪制度:要求司法所在接到村(社區(qū))調委會上報補貼卷宗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每個案件的真實性進行回訪。回訪方式分為電話回訪、實地走訪、案件座談、征求意見等。強化誤工補貼案件的監(jiān)督檢查:每到年底,由縣局組織專門人員針對全縣申請核發(fā)誤工補貼的調解案件進行等級核定和監(jiān)督檢查,如發(fā)現弄虛作假、謊報、假報、虛報補貼案件的人員,補貼全部不予發(fā)放。
 
  理順司法所管理體制
 
  但是長期以來,由于受經濟發(fā)展水平和重視程度等方面的影響,遼寧省各地的司法所發(fā)展并不平衡,各地司法所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套情況五花八門。
  為解決機構設置和管理體制,遼寧省委、省政府的通知規(guī)定:全省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全部建立司法所,由當地編制部門批準正式立戶列編;司法所為縣區(qū)司法行政機關派出機構;每所定編不少于3人;新調入的司法所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公務員身份。目前,全省1518個需要建立司法所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已全部建立了司法所,轄區(qū)覆蓋率100%。
  為了解決專項編制流失和現有編制不足問題,全省各級編制部門與司法行政機關共同配合,對歷年流失的政法專項編制進行清理,共為司法所清理和補充政法專項編制957個,加上目前使用的地方行政編制和全額撥款事業(yè)編制,全省基層司法所的各類編制總數增加到3620個,平均每所2.4人,而在十年前全省司法所人均僅0.9人。
  由于受地區(qū)經濟發(fā)展不平衡等因素的限制,一些貧困地區(qū)司法所基礎建設遇到了一定的困難。為此,省司法廳積極爭取國債項目,以幫助有資金困難的地區(qū)規(guī)范司法所建設。目前,列入全省國債項目建設五年規(guī)劃的1088個鄉(xiāng)鎮(zhèn)的項目建設,已經建成驗收合格1077個,并達到了“百平四室”的標準,完成率達99%。
  同時,遼寧省司法廳為了解決貧困地區(qū)司法所實際困難,還于2007年決定舉全系統(tǒng)之力幫助司法所解決實際困難。全省共有34所監(jiān)獄、500個律師事務所、106個公證處、114個法律援助中心與799個司法所結成幫扶對子,共為這些司法所幫扶各種物資折合資金394萬元。
  司法所是整個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石。通過抓制度、抓質量、抓培訓,全省司法所規(guī)范化水平明顯提高。
  建立健全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四級”培訓機制。由省司法廳組織培訓市、縣兩級司法局長、基層司法所長,市司法局負責培訓司法助理員,縣司法局培訓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鄉(xiāng)鎮(zhèn)司法所培訓一線人民調解員,健全了以基本業(yè)務素質教育為中心的培訓制度。
  司法所基礎建設的完善和裝備的提升,為司法所職能作用的發(fā)揮提供了有力保障。近3年來,全省基層司法所共調解各類矛盾糾紛70余萬件,調解成功率達到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