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遼寧長安網
主辦:中共遼寧省委政法委員會    承辦:遼寧法治報

矯春陽:律師是我一生的擔當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記者 邵小桐 通訊員 王平 | 發(fā)布時間: 2016-08-24 09:31
  “我內心深處對這份職業(yè)所懷有的深厚感情,是無法用語言來描述的。職業(yè)賦予律師的使命是任重道遠的。作為一名律師,我將要承載更多的勤勞和智慧,還有正義、勇氣與良知。既然律師事業(yè)是我人生的選擇,那么,我愿為律師事業(yè)的輝煌奉獻我的人生。”——《矯春陽日記》
 

矯春陽
 
  她,作為一名律師,嚴謹、自信;她,猶如綻放在法律界的玫瑰,剛強柔美,情法兼容;她,就是遼寧文揚律師事務所主任矯春陽。
 
  還沒見到矯春陽,記者就聽到了關于她的種種稱贊,當見到本人與她交談,發(fā)現(xiàn)這些稱贊她當之無愧。
 
  她,從丹東開始這份職業(yè)
 
  矯春陽出生在內蒙古根河市,曾經當過老師,還做過公務員。1992年,風華正茂的她,憑著自己的一身正氣和豪氣,告別家鄉(xiāng)親人和朋友,來到丹東,開始了她的律師生涯……
 
  2011年,矯春陽在丹東成立了個人律師事務所——遼寧文揚律師事務所,并成為遼寧省法學會婚姻法研究會理事和丹東市律師協(xié)會理事、女律師工作委員會副主任,2012年成為丹東市民心網服務團成員、丹東政風行風監(jiān)督員、2012年被聘任為丹東仲裁委員會仲裁員、2013年評為遼寧省優(yōu)秀律師。
 
  2009年7月,矯春陽代理了一起標的額較大的合同糾紛案,被告公司財大氣粗,原告當事人擔心不找法官拉關系打不贏官司。她直率地說,律師不包攬訴訟,也不能搞賄請法官的“暗箱操作”,要相信法律,相信法官的公平公正。只要我們有充分的證據提供給法庭,不怕打不贏官司。為了查清這個合同案的來龍去脈,矯春陽頭頂烈日、頂風冒雨,三個月里不辭辛苦地往返于城鄉(xiāng)之間數(shù)十次,終于找到了對原告極為有利的證據,打贏了這場標的額為120余萬元的官司,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作為一個律師事務所主任,她不僅自己身先表率,還督促本所律師誠信規(guī)范執(zhí)業(yè),倡導了“小信誠、大信義、信則立;服務于民才能取信于民、取信于民方能自立”的“所訓”,制定各類案件一案一登記、律師辦結案件審查歸檔制度,設置了誠信服務監(jiān)督卡,在2011年至2015年全省律師事務所年度考核中,該所均順利地通過了考核。
 
  她,以情入理以法服人
 
  2013年,她代理了一起玩忽職守案件。案件的當事人張某在某林業(yè)站工作40多年,由于他對待工作認真負責,資歷又老,同事都尊稱他副站長。2010年12月,張某到林業(yè)行政大廳窗口幫助他人辦采伐許可證,發(fā)現(xiàn)有人拿著自己所轄村的紅松林采伐作業(yè)設計在辦理采伐許可證(按照規(guī)定,采伐作業(yè)設計應當由林業(yè)站的工作人員負責到林業(yè)局報?。?,出于對工作負責,張某上前問道:“這份設計是誰的?”辦證的李某說:“是我的。”張某說:“你辦完證后把相關采伐手續(xù)送到林業(yè)站時找我,有些采伐須知我要告訴你。”李某答應了。后來,李某與張某電話溝通后把采伐的相關手續(xù)送到張某兒子那里,卻沒與張某謀面。李某采伐時沒通知林業(yè)站、沒按照規(guī)定時間采伐,并且超面積采伐,造成了森林資源重大損失。檢察機關反瀆部門查辦此案時認為,張某在履行國家工作人員職責時,疏忽大意,沒有按照相關規(guī)定做好伐前伐中的管理工作(比如告知、采伐時要有林業(yè)站工作人員到現(xiàn)場打號等),為此,檢察機關以張某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
 
  張某一肚子委屈找到矯春陽做辯護律師,矯律師聽完張某的訴說后告訴他,作為林業(yè)站的工作人員,你履行的是國家工作人員護林職責,你對李某有告知責任,是你工作不到位,但根據你以往的工作表現(xiàn)和這個案子的具體情況,我可幫你做從輕處罰辯護。開庭時,矯春陽以其精湛嫻熟的技巧為張某提出了定罪免刑的辯護,最終,法院采納了她的辯護意見,即將退休的張某保住了工作,保住了晚年生活的保障。
 
  她,身上有一份擔當
 
  在矯春陽看來,律師行業(yè)是典型的公信力行業(yè)。這種責任就是律師通過運用法律專業(yè)知識來履行社會責任,并維護著社會公德和公共利益,是一份擔當。
 
  2012年3月,作為民心網服務團成員的她,接了一起案件。經了解,劉某在電腦培訓中心上課期間,因瑣事被同學將左手砍傷,導致左手功能完全喪失,法院最終判處被告賠償劉某各項損失4萬余元,但由于被告無償還能力,而無法執(zhí)行到賠償金,劉母覺得不公,從此走上了上訪之路。
 
  接待中,矯春陽感到劉母言語過激、情緒不穩(wěn)。在聽完劉母訴說,看完其帶來的上訪資料后,覺得這個問題最好的解決辦法是通過法律途徑。于是耐心地向她講解了國家的有關法律、政策的規(guī)定,引導其應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同時決定無償為其代理案件。決定進行民事訴訟,將有執(zhí)行能力的電腦培訓中心追加為被告,劉某終于拿到了賠償款。自擔任民心網服務團成員以來,矯春陽免費提供法律咨詢百余人次,代理法律援助案件5件。
 
  精誠所至,天道酬勤。她先后被十余家單位聘請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累計直接辦理500多件案件,為當事人避免和挽回經濟損失上千萬元,她撰寫的《律師在構建和諧社會中大有作為》等論文在東三省律師論壇上獲一等獎,在其律師生涯中,留下了鏗鏘的足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