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船員董師傅在斐濟海域意外受傷,中國援外醫(yī)療隊和中國海軍“和平方舟”號接力救助,使其轉(zhuǎn)危為安?;貒螅瓗煾荡蚱鹆怂髻r官司——
法律援助幫助董師傅打贏了官司,大連海事法院一審判決船主賠償其經(jīng)濟損失11萬余元。船主某船運公司不服,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日前,省高院駁回某船運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遭遇意外傷害獲救
董師傅是中水802號遠洋船的廚師,2013年8月28日,這艘遠洋船在斐濟海域航行,該船一名船員張某違反規(guī)定飲酒,并與斐濟船員發(fā)生口角,董師傅連忙過去勸阻,但由于張某酒后失控,持刀欲傷害斐濟船員,被董師傅及時攔下,在撕扯過程中,張某將董師傅的左大腿根部要害位置捅傷,血流如注。
事件發(fā)生后,由于船上沒有專職醫(yī)生,加之船上環(huán)境潮濕,董師傅的傷口很快發(fā)炎,董師傅發(fā)著高燒,不久就昏迷過去。為了救董師傅,中水802號遠洋船立即改變航向,朝附近的瓦努阿圖共和國維拉港駛?cè)?。船在航行過程中,電話通知了中國駐瓦努阿圖醫(yī)療隊。醫(yī)療隊得知中國船員受傷,立即安排醫(yī)生驅(qū)車趕到港口等候,中水802船剛靠碼頭,便立即上船對董師傅進行搶救。由于董師傅傷口較大,又傷及血管,醫(yī)生立即為董師傅進行了縫合手術(shù)。由于董師傅傷口發(fā)炎并伴高燒,醫(yī)療隊又緊急聯(lián)系了在附近海域航行的中國海軍“和平方舟”號大型醫(yī)療船,并把董師傅送到該船進行系統(tǒng)治療,最終董師傅傷口愈合。據(jù)了解,為救董師傅,海軍“和平方舟”號醫(yī)療船從海上改變航向,經(jīng)過一天航行才到達維拉港,一天的油料、人員伙食和工資等費用高達人民幣60余萬元。
董師傅說,在茫茫大海上,自己受傷嚴重,離出事海域最近的瓦努阿圖共和國醫(yī)療條件非常不好,連手術(shù)的條件都沒有,本來以為自己活不了了,沒想到船一靠碼頭,就看到了佩戴中國國徽標志的中國醫(yī)療隊,馬上感覺自己有希望了。
回國后提出索賠
去年3月,董師傅回國,跟單位某船運公司交涉,希望獲得一些賠償。某船運公司稱,是其他船員將他捅傷的,應當由傷人者賠償。另外,董師傅的傷情經(jīng)過鑒定為輕傷,傷人船員應當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所以單位拒絕賠償。
董師傅是大連某勞務服務公司派遣到某船運公司下屬的遠洋船工作的,而董師傅的傷系見義勇為,單位應當依照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賠償。無奈之下,董師傅委托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將大連某勞務服務公司、某船運公司起訴到大連海事法院,要求對自己的損失給予賠償。
大連某勞務服務公司認為,公司僅僅是替董師傅介紹工作,并非實際用人單位,故董師傅不應當起訴該公司,請求法院駁回董師傅對該公司的起訴。
某船運公司的代理人則認為,董師傅的本職工作是廚師,沒有維持船上治安的職責,雖然其在阻止其他船員刺傷斐濟船員過程中受傷,但不構(gòu)成工傷。另外,董師傅的傷是輕傷,依照法律規(guī)定傷人船員應當承擔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所以董師傅應當通過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求加害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一審判決賠償11萬多元
大連海事法院受理董師傅的委托后,委托上海司法鑒定科學技術(shù)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對董師傅的傷情進行了再次鑒定,結(jié)論為:十級傷殘一處,傷后休息120日,護理30日,營養(yǎng)60日。
董師傅的代理人王金海律師認為,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職工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以及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均可以申報工傷。大連某勞務服務公司把董師傅介紹到某船運公司的遠洋船,屬于勞務派遣,雙方形成雇傭關系。在船上發(fā)生突發(fā)情況后,董師傅挺身而出,不僅救了斐濟船員,也避免事件進一步升級,保全了單位的利益。所以說董師傅受傷,完全是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受到的傷害,作為雇主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董師傅在阻止船員打架過程中受傷,系雇員在雇傭活動中受傷,由于雇主疏于對公司船員的管理,導致船員持刀傷人,說明雇主沒有為船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huán)境,故董師傅有權(quán)選擇雇主承擔賠償責任。大連某勞務服務公司屬于勞務派遣單位,應當為董師傅交納相應的保險,由于該公司沒有為董師傅交納保險,導致董師傅受傷后無法獲得理賠,故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016年8月19日,大連海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某船運公司賠償董師傅傷殘賠償金、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yǎng)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13613元,大連某勞務服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后,某船運公司不服,認為董師傅的傷是案外人造成的,船運公司無過錯,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遂向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董師傅因受傷后一直未上班,家庭生活困難,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大連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王金海律師繼續(xù)擔任董師傅的代理人,到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應訴。
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為,董師傅是在從事船員海上作業(yè)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損害,而向某船運公司和勞務派遣公司主張權(quán)利屬于海上人身損害責任糾紛。董師傅與某船運公司之間形成雇傭關系,董師傅在受雇傭期間受到損害,可以向加害人主張權(quán)利,也可以向雇主主張權(quán)利,故一審法院判決正確。今年3月9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某船運公司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