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債務人因身體原因導致還款困難,如果以判決的形式審結此案,極可能出現(xiàn)案款無法執(zhí)行的局面,這無異于損害了債權人的權益。此案中,辦案人將法庭搬到被告家中,積極進行調解,促使該案當事人達成和解,圓滿結案。
辦案人:徐赫彥
職務:丹東市元寶區(qū)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
前不久,我辦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被告身體不好,還截了肢,我得知這一情況后當即決定,到被告家開庭。
當被告李某看到我們帶著法槌等物件來到他家時,一個勁兒地說:“雖然我是被告,但你們照顧我,到我家來開庭,我一定配合法庭工作?!?
原告徐某和被告李某二人系朋友關系。前幾年,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向徐某共借取16萬元,雙方商定利息1萬元,并簽訂了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徐某考慮到朋友間的感情及李某生活困難暫無還款能力,也就沒有立即向李某索要欠款。轉眼幾年過去了,今年,徐某由于急需資金,便多次向李某提出還款,但李某每次都說沒有錢,無法還款,徐某在無奈下訴至元寶區(qū)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我通過與李某溝通,了解到李某腿部截肢,還患有偏癱等疾病。李某在接到法院傳票后,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因腿腳原因不方便到法庭參與訴訟。為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減輕訴累,我把李某的情況講給了徐某,在征得徐某同意下,我決定將庭審現(xiàn)場搬到李某的家里。就這樣,我和法官助理、書記員一行人帶著開庭必備的設備、相關材料來到了李某家中。
一進門,我首先詢問了李某的身體情況,是否能正常參加庭審,在得到李某肯定的回答后便立即展開了庭審工作。
調整好一張茶幾、幾把椅子,我、法官助理、書記員圍坐其中,搭起一個簡易的臨時法庭。經過詢問了解到,李某對于借款的事實沒有異議,但李某說,由于近年來身患疾病,生意經營失敗,沒有固定收入,暫無能力還清借款,希望法官能從中進行調解。
了解到糾紛癥結所在,我采取“面對面”+“背靠背”相結合的方式開展調解,從朋友間感情作為切入點,與當事人聊家常,逐漸化解雙方心結。我從李某的實際情況考慮,向雙方梳理借貸糾紛中各自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在我的勸導下,徐某念及多年朋友情,考慮到李某身患疾病、生活困難,愿意做出讓步,只要求李某歸還本金16萬元即可,于是雙方達成和解協(xié)議。至此,該起民間借貸糾紛得以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