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近日,鞍山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通過深挖細查、多方取證,成功偵破一起涉案金額1.02億余元的特大職務侵占案,抓獲犯罪嫌疑人1名,并于7月22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為企業(yè)挽回經(jīng)濟損失5509萬元。
辦案人:張雷
職務:鞍山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商貿大隊民警
時間回溯到2021年12月……
我們支隊接到A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報案稱,1998年至2010年期間,其公司副總經(jīng)理李某東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偽造虛假證明文件、企業(yè)賬目、金融憑證等手段,侵占公司土地、設備以及廠房等資產合計價值1億余元,造成企業(yè)資金鏈斷裂,一度瀕臨破產倒閉的邊緣。
鑒于此案案情復雜、影響惡劣,嚴重破壞我市營商環(huán)境建設,擾亂了市場經(jīng)濟秩序,接警后,我們支隊高度重視,組織精干警力實行“專案專班專辦”模式,全力開展破案攻堅,先后搜集查證公司賬目、工商注冊登記資料、土地登記資料、虛假文字資料等物證書證70余件,查證與案件有關聯(lián)人員50余人次,通過大量分析研判和調查取證,固定獲取了李某東涉嫌職務侵占犯罪的全部證據(jù)。
經(jīng)查明,2002年10月,時任A造紙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jīng)理的李某東利用職務之便,在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不知情的情況下,向工商局提供房產、固定資產和公司設立登記相關申請書等虛假的證明文件,并冒用董事長李某平本人的身份證明偽造簽字,成立B造紙有限公司,李某平占股51%,李某東占股49%。
新公司成立后,李某東指示公司記賬會計將原來公司的賬目和新開發(fā)的項目賬目一并記入到B造紙有限公司的賬目中。
2003年7月,李某東又以虛構董事會紀要、偽造簽字等手段,免去A造紙股份有限公司李某平法人代表和公司董事長職務,進而在工商注冊登記中將該公司法人代表變更為自己本人。2005年9月,李某東又偽造新成立公司董事會會議紀要,將李某平490萬元股權轉讓給李某東本人,故該公司的股權實際被李某東取得。
至此,一番操作下,李某東利用職務便利在李某平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了對A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資產和土地的占有。經(jīng)相關部門出具審計和評估報告,李某東職務侵占A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設備、廠房、土地等資產價值為1.02億余元。
案件偵破后,專案組加大追贓挽損力度,已為企業(yè)挽回經(jīng)濟損失5500余萬元。犯罪嫌疑人李某東已因犯行賄罪正在監(jiān)獄服刑,現(xiàn)已被公安機關押解回鞍山。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A造紙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專程來到我們經(jīng)偵支隊,將兩面錦旗送到辦案民警手中,以表達對公安機關正確履職盡責,在生死攸關之時護衛(wèi)了民企生存周全的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