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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涼菜罰單”的普法價值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王奇 | 發(fā)布時間: 2017-08-04 08:30
  近日,廣州市黃浦區(qū)一家火鍋店因超出許可范圍售賣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并沒收139元違法所得。
 
  新聞爆出后,一時間質疑聲四起。有網友認為“此舉有些小題大做,警告一下就可以了,沒必要罰這么多”,還有網友質疑這是執(zhí)法部門“選擇性執(zhí)法”。這些質疑,恰恰說明部分公眾在看待新聞事件時缺少法治思維和理性思維,總是不自覺地帶入過往的刻板印象。
 
  《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中規(guī)定:“沒有取得許可就進行買賣,或者超過許可范圍買賣屬違法行為,相關部門可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當地食藥監(jiān)局依法處罰,本身并無可供指摘之處。
 
  拋開冰冷的法條,這張看似無情的罰單也具有“維護食品安全”這一最直接最現實的意義。根據相關規(guī)定,涼菜需要專門配菜間,這是為了防止熟食的細菌感染到涼菜上。被處罰的火鍋店,火鍋和涼菜在同一個廚房做出來,違反了“生熟分開”的餐飲安全程序。事關食品安全,如何高標準、嚴要求都不過分。
 
  于法于理,火鍋店賣涼菜被罰萬元都無不妥,一張“涼菜罰單”恰恰成為一堂生動的普法課。對于由此引發(fā)的輿情,執(zhí)法部門只有通過一次次的嚴格執(zhí)法來加以消化。唯有此,才能讓違法者有所顧忌,讓圍觀者辨明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