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人:趙耀
職務:燈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二中隊民警
燈塔市男子李某中午在家喝了酒,隨后竟駕駛一輛摩托車前往佟二堡市場,不料剛出門行駛到小小線蘇麻堡路口就被我們民警查獲。經檢查,李某駕駛證是B票,準駕不符。更嚴重的是,其因涉嫌醉酒駕車將面臨刑事處罰。
7月24日下午,民警在小小線蘇麻堡路口通往佟二堡鎮(zhèn)內的道路上開展酒駕集中整治行動,對過往車輛進行例行檢查。遠處一輛黑色摩托車進入我的視線,我見駕駛人神色慌張,駕駛摩托車迅速往路邊縫隙里鉆,便立即上前攔截,但駕駛人李某卻想要強行逃離現(xiàn)場。我們在場的幾個民警迅速跑上前,將不配合檢查的李某與車輛進行人車分離。當即,我們便聞到了李某身上一股濃重的酒味,于是果斷將其帶到車內進行酒精檢測。駕駛人李某拒不配合,并大聲喊道:“我騎的是摩托車,你們憑什么抓我酒駕?我又沒開車!”我們聽到李某“理直氣壯”的話時,覺得既可氣又可笑。在我們的耐心說服教育下,李某終于配合我們進行酒精檢測,經過吹氣式酒精測試,結果顯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195mg/100ml,我們隨即將其帶至醫(yī)院抽血化驗。
經李某交代,自己明知道喝酒不能開車,由于廠子里面著急讓他回去,就選擇了騎摩托車,以為騎摩托車就不會受到酒駕處罰了。
李某血樣檢測結果現(xiàn)已出來,酒精含量鑒定結果為221mg/100ml,屬醉酒駕駛,我們民警隨即將其傳喚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罰。經核查,李某曾考取B2駕照,接下來李某將面臨著法律的嚴懲,駕駛證被吊銷,5年內不允許重新取得駕駛證,并于8月3日被燈塔市公安局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