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日前從葫蘆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了解到,8月21日起,葫蘆島將全面處罰四類涉牌交通違法行為。
這四類涉牌交通違法行為是:“因交通事故導(dǎo)致車輛號牌損壞、殘缺或者號牌老化、褪色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的”。
從8月21日開始,葫蘆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再發(fā)現(xiàn)有“因交通事故導(dǎo)致車輛號牌損壞、殘缺或者號牌老化、褪色等非人為因素影響號牌識認的”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將對其予以警告,責令其在十日內(nèi)到各車輛管理部門申請換領(lǐng)號牌。因上述行為十日后再次被查處的,按照故意污損機動車號牌行為予以罰款處罰并記分。發(fā)現(xiàn)有“加裝防撞裝置、備胎等遮擋機動車號牌”交通違法行為的車輛,將按照故意遮擋機動車號牌行為予以罰款處罰并記分,并責令其當場拆卸以消除違法狀態(tài)。此外,對“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以及“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的”交通違法行為,葫蘆島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繼續(xù)加大打擊整治力度,依法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