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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歌法》頒布實施具有雙重教育意義

來源:遼寧法制報 | 作者:王奇 | 發(fā)布時間: 2017-09-05 10:28
  如果問哪一首歌能帶給所有中國人一股直抵內(nèi)心的沖擊力,答案非《義勇軍進行曲》莫屬。
 
  從1935年誕生于抗日烽火之中,到1949年開國大典上作為代國歌,再到2004年被寫進憲法成為正式國歌,80多年來,《義勇軍進行曲》已經(jīng)成為無數(shù)中國人心中最美的旋律和國家意識的共鳴,同時作為中國精神的符號唱響世界。
 
  9月1日下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舉行第三次全體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該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繼《國旗法》《國徽法》之后,作為國家重要象征和標志之一的國歌也將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國歌的尊嚴和權(quán)威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此次通過的《國歌法》,除規(guī)范了國歌奏唱方式場合、明確侮辱國歌構(gòu)成犯罪將被追究刑責外,還把國歌列入中小學教育,規(guī)定:“中小學應當將國歌作為愛國主義教育的重要內(nèi)容,組織學生學唱國歌,教育學生了解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內(nèi)涵,遵守國歌奏唱禮儀。”
 
  少年強則中國強,青少年是國家的希望。作為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鮮活教材,《國歌法》將國歌列為校園文化建設(shè)的必修課,有助于在更多幼小的心靈中種下愛國主義的種子。
 
  相信《國歌法》的頒布實施,一定有助于對國人,尤其是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和法治精神的雙重教育,讓愛國情感融入每個人的血液之中。